大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领取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标准: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
法律依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文件 大人社发〔2020〕2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2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领金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金期限统一为 6 个月,执行期为2020年3月至12月,自申领当月或次月起发放,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二、领金标准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为 700 元。同时,失业补助金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