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到期日期怎么算
法律分析: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条 (一)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
(二)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
(三)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未作规定的,有效期视为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
(四)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的表示方式包括: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确定到期日的方式。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十五天。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