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何时召开的
法律分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1978年召开的。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出席会议。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决策。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