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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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车上牌规定的标准包括: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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