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吗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是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精神。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68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