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三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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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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