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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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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