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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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夫妻需要办理离婚的,应当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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