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是由哪个机构出具的
个人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笑伍告。信用报告应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来源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每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条征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征信业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的业务活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集、整理、保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用信息,或对外提供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的活动除外。
本条例所称的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前款规定的征信业务的法人。
本条例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碰友或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二)信用交易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三)其他信息,即与个人、法人或其告链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