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垃圾的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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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中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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