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要件
法律分析: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这里需要明确的填写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等。注意:每一个分部工程(建筑单位)都要分别填写,包括配套用房等(必须是建筑物,构筑物不用填写)。
2、总平面图(这里一般建筑专业施工图第一页都是总平面图,需要4份1份留存3份加盖规划章后还给报建单位)
3、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与总平面图要求一样也是4套,主要是建筑专业的施工图纸,能体现外立面尺寸、颜色、材料的,如办理桩基部位证则只需要总平面图即可,批复后在建筑专业施工图每一页都要加盖规划章返给报建单位)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这个是地区要求,根据当地政府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在之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办理指南中提到过,属于施工图阶段的绿色评价报告,如办理桩基部位证则无需此项)
6、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这个是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的,是对现场的测绘测量,相当于审批一下设计院设计的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由测绘院出具。注意:这里的电子版务必与报建电子版资料分开刻录,否则窗口不收件)
7、人防工程审批文件(由人防办出具,主要是去人防办进行项目信息填写,然后由人防办进行图纸审核,修改完成后,出具人防批复文件)
8、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文件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表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建设档案馆网上录入信息之后,找档案馆盖章后可取得。取得此项方可进行档案验收申报)
10、安防审查意见。(找当地公安局办理。)
11、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根据当地规划局要求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