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既赋予诸侯相关权利的制度是
在西周时期赋予诸侯相关权利制度是分封制。
西周实行分封制,它与嫡长子世袭的宗法制紧密结合。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
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劳动者名义上都归周王所有,下一级须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服力役、军事保卫和述职等义务。东周以后,该制度渐为郡县制取代。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版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制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也权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
周朝早期诸侯国形式
属于文王子辈的有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鄷、郇等。
属于武王、周公子辈的有邗、晋、应、韩、凡、蒋、邢、茅、胙、祭等。
以上这些封国地望多在今关中地区和今黄河中下游一带,是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此外的姬姓诸侯国还有芮、息、随、贾、沈、密、郑、虢、滑、樊等。
除了同姓诸侯国之外,西周时期还分封了不少异姓国,如姜姓的厉、吕、申、向、许;妫姓的陈;嬴姓的江、黄;偃姓的蓼、轸;姒姓的蓼;子姓的宋;曹姓的邾、邹;曼姓的邓等。异姓国里最强大的是齐国,有很大影响的是楚国。诸侯国的分封延续了很长时间,并不都在周初,例如郑国之封就晚至周宣王二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