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问法治与民主之关系,很大程度是紧张关系。前者是少数人之治,后者是多数人之治,但可以通过制度设计、程序设置,尽可能调和二者关系,各国政治制度无外乎如此,另,个人感觉这更多是政治学的研究内容。
如果把法治理解成对民主内在缺陷的克服,那么法律就应当建立在一套专业的技术性知识基础之上,由此,法治的发展路向必然是精英主义的。但如果把法治理解成达致民主的制度管道,那么法律就应当更多地注重基础性共识的凝聚,把民众发动起来,共同投入到国家法治建设的事业当中,又有无不可。事实上,从长久的历史进行考察,精英意识与大众诉求的对立、妥协一直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变革的主要动力和历史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