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二、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设计,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扰,目前国外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式,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叉、干扰的问题,因此,我国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三、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件较差,不能满足建筑环境的要求,对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