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一般是几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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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4个裁判,但是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是6个裁判。
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2010年7月21日,国际足联通过了正式决议,将在2010-11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中实行六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两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泛滥成灾的误判错误。
扩展资料
比赛裁判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又名主裁判)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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