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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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以的用法为:可用作介词、连词、副词。
1、用作介词:表示凭借,译为“凭、靠”。
例: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译为“用、拿、把、按照”。
例: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以”后省略介词宾语。)(《为学》) / 策之不以其道。(《马说》)。
2、用作连词:表示并列、承接、修饰,“以”相当于“而”。
例: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 墨池记》)
表示目的,译为“来、用来”。
例:属予作文以记之 (《岳阳楼记》)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因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3、用作副词:译为“已”,“已经”。
例: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以,当代用法如下:
1、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岁以下。
2、......以君表示用、拿,把,凭借,如以少胜多、以毒攻毒,为长者,故不错意也。
3、表示因为,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4、表结果,译为“导致”,如以塞忠谏之路也
5、表示目的,如以待时机。
6、表示于、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
7、表示认为,如“先帝不以臣卑鄙”也作连词,同“而”如城高以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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