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注销了可以重新弄学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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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被注销了是不能被恢复的,但可以重新办理,需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详询。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且学校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做疑似辍学处理。
各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学生因失踪、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学校登记学生的信息,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且学校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做疑似辍学处理。
各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学生因失踪、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学校登记学生的信息,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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