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土地的使用性质能否转换成工业用地的使用性质?
一、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不能转换成工业用地使用性质。
二、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取得的土地需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上可以建设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但是这些房屋不能销售,只能作为该工业项目的附属用房。如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住宅用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处罚,责令恢复原用途。如果已经改变,并符合调整后的城市规划,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实现性质改变。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土地是划拨并不影响房产交易。划拨土地的房产,房产证过户以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成出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