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与不签约有啥区别
艺人既可以签约经纪公司,也可以不签约经纪公司,两者是有一些区别的。
艺人签约经纪公司的话,要根据具体合约的不同来看:
1、如果签的是全约,就是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所有出演的事务都包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和广告。艺人和公司谈好条件,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在合约期限内应该为演员做到具体事项。比如全约的期限是3年,那么三年内公司要承诺给艺人多少个第几号角色的饰演机会,接拍至少多少广告等。
艺人的酬金和公司按照什么比例分配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对艺人的好处就是,艺人能够享受公司的资源,不用自己辛苦联系演出机会。但在酬金分配的时候,全约的公司基本上比例会很大,艺人自己的收入会少很多。
利在于如果公司很有实力,也是真心实意要把演员捧出来,那么他们会全心全意去经营,弊在于,他们一签就是最少3-5年,尤其是女艺人,青春期短,如果公司没有经验,又不能解约,自己的演艺生涯就彻底毁在公司的手里。
所以一定要在合约里仔细严格约定他们能做什么,甚至写好,如果第一年他们做不到什么,就有权利单方解约,这样万一他们做的不好,楼主还有机会恢复自由身。
2、第二种是部分约,就是艺人只把某一类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比如只是把影视剧角色的权利包给公司,但是拍摄广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机会由自己控制。
这一种比较常见,艺人可以根据公司的优势来选择。如果该公司在影视方面比较有资源,不妨交给公司打理,在公司较弱势的地方,自己再来联系出演机会。酬金的分配对艺人也更为友好,但有一些公司会觉得不是自己的全约艺人,就不愿意把重要角色的机会让出来。
但如果艺人够火,这些都不是问题啦。公司一般都希望全约,否则仅仅帮着艺人找角色,而来钱最快最省心的广告分成他们拿不到,他们肯定不开心。
但是如果艺人有一定的实力,经纪公司很愿意包装,那么就坚持这个合约的模式,甚至可以和他们谈,影视的全归他们负责,广告、演出的可以请他们代理,然后大家分成。
3、第三种是代理约,就是所有的权利都是艺人自己的,公司仅仅有代理权,也是要和艺人谈好分成比例,然后比如公司为演员谈成了一个生意,如果最后成交,艺人按照和公司事先签订的合约比例来分成。
这一种合约,艺人相对来说是最自由的。但是签这种合约的大部分是大牌艺人,自己本身就有相当多的资源,不用去依赖公司。如果对于公司不是很有信心,就可以先让他们代理一段,看看他们的实力。
如果他们觉得艺人的市场效益很好,也就是看上艺人的剧组很多,他们自然会追着谈全约,那时再谈对艺人也有利。如果艺人觉得不好,因为是代理,也可以随时解约,弊在于,一般经纪公司都会向剧组先推荐全约的演员,后推荐代理的。
但是,艺人如果不和经纪公司签约,完全自己干的话,还是需要自己有足够的资本实力。最好是能够自己组建一个经纪团队,自己掌握足够的资源。自己跑合同,自己谈生意,自己去演出,没有一般的毅力和实力还是能难做到。
在现在的市场上,没有与经纪公司签约的艺人很少很少,只有个别特别出众特别火的才走得出来。刘亦菲一开始也没有签约公司,直到前几年才被好莱坞的威廉·莫里斯经纪公司签下。
扩展资料:
在中国古代,对艺人的称呼有优伶、俳优、倡优、倡伎、伶人等。女性艺人给人的印象多数是属于一种贫贱、不好的职业,因为‘妓’是包含歌妓、艺妓、舞妓与色妓的统称,娼妓本作“倡伎”,后专指女性性工作者,然而事实上色妓与其他靠技艺维生的歌妓、艺妓、舞妓等艺人是有区别的,意义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近代又称女歌手为歌女。表演戏剧的工作者也都是属于艺人,生、旦、净、末、丑(现已将生、末合并为生)都是专门于表演的演员。而自古以来各地戏剧甚至各国的戏剧都有不同的观感跟职种,有些属于表演家者虽然都是以表演技艺为主,但其实严格上来说却也没人说他们是艺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