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现场提交申请的可到各公租房申请点领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登录公租房官方网站下载,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报。
二、身份证明
1、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2、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若是未婚的非重庆户籍人员也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4、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退休证。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丧偶的需提交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并签名。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巴南大道16号全窗口
窗口电话:023-6196383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巴南大道公交站下车步行257米。
(二)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同茂大道6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E1-E3窗口
窗口电话:023-6717395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轨道交通10号线中央公园东站下,步行622米;公交689路,中央公园东路站下,步行442米。
(三)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25号鸿程大厦A栋8楼1-2号窗口
窗口电话:023-6700606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江北区建新东路公交站下车步行30米。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重庆市公租房可申请户型。
公租房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申请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申请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
4人以上申请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标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