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清算单位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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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 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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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

2、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3、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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