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需要哪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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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城市户口,需要拿着证明自己家庭贫困的材料分别到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盖章;
2、若是农村和磨户口,就要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或者区)民政局盖章,一共三个,缺一不可。
根据《开具贫困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应在本县;
5.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6.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申请贫困具体步骤
1、需要一张家庭贫困证明。
2、盖好章的证明依次到乡(镇)政府、县民政局盖章,必须是先在乡(镇)政府盖了章以后再到民政局。
3、如果是城市居民,在社区开好以后直接到辖区的民政局办理就好了。
4、上面两部是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
5、在学校写好助学金申请书。
6、申请书上交以后班级辅导员老师会评议。
7、评议通过后会填写大棚或规范的助学金申报材料,材料附上自己的证明,上交后剩下的直接学校办理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滚伍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2、若是农村和磨户口,就要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或者区)民政局盖章,一共三个,缺一不可。
根据《开具贫困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应在本县;
5.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6.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申请贫困具体步骤
1、需要一张家庭贫困证明。
2、盖好章的证明依次到乡(镇)政府、县民政局盖章,必须是先在乡(镇)政府盖了章以后再到民政局。
3、如果是城市居民,在社区开好以后直接到辖区的民政局办理就好了。
4、上面两部是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
5、在学校写好助学金申请书。
6、申请书上交以后班级辅导员老师会评议。
7、评议通过后会填写大棚或规范的助学金申报材料,材料附上自己的证明,上交后剩下的直接学校办理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滚伍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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