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每年还的是本金加利息吗
1、在校就读期间,只需要还本金,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扩展资料:
一、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你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你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你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你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二、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三、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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