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区别
一、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交易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小。
不同行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不同,比如,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实现的原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和利息收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二、营业外收入收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得利。
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