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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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4月30日,毛主席签发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它先于土地改革法和工会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所以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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