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政务中心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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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
(一)业务范围:受理成都市常住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台湾居民的各类出入境证件申请。
(二)取证方式:前往接待中心领取证件或申请邮寄证件
(三)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咨询电话:028-86407769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工作时间)86407364(非工作时间)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各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一)业务范围:受理成都户籍居民、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的各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赴港澳台定居除外),受理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受理五年期台胞证申请。
(二)取证方式:前往提交申请的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或申请邮寄证件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一)业务范围:受理成都市常住户籍居民、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台湾居民的各类出入境证件申请。
(二)取证方式:前往接待中心领取证件或申请邮寄证件
(三)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咨询电话:028-86407769监督投诉电话:028-86407063(工作时间)86407364(非工作时间)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各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
(一)业务范围:受理成都户籍居民、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的各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赴港澳台定居除外),受理外地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人员除外)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受理五年期台胞证申请。
(二)取证方式:前往提交申请的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或申请邮寄证件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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