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生的信息素养的培养有何特色?
在我国,针对国内教育的实际情况,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主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热爱生活,有获取新信息的意愿,能够主动地从生活实践中不断地查找、探究新信息。
(2)具有基本的科学和文化常识,能够较为自如地对获得的信息进行辨别和分析,正确地加以评估。
(3)可灵活地支配信息,较好地掌握选择信息、拒绝信息的技能。
(4)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表达个人的思想和观念,并乐意与他人分享不同的见解或信息。
(5)无论面对何种情境,能够充满自信地运用各类信息解决问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
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教育传播协会制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信息素养标准,概括了信息素养的具体内容。
标准一: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获取信息。
标准二: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熟练地和批判地评价信息。
标准三: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标准四: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探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
标准五: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欣赏作品和其他对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
标准六:作为一个独立学习者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力争在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最好。
标准七: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认识信息对民主化社会的重要性。
标准八: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实行与信息和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
标准九:对学习社区和社会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具有信息素养,并能积极参与小组的活动探求和创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