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政策解读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1984年,为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国家动用一部分库存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开启了新中国通过以工代赈开展开发式扶贫的序幕。1996年,以工代赈开始由实物折资方式转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安排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各地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宣传激励等工作机制,明晰了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规定了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分解下达要求和专项资金实施范围、建设领域、资金投向及使用要求,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以工代赈项目特指使用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专门项目,这类项目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都有严格的要求。如,为调动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积极性,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的是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仍由各有关部门按行业规范管理,在这类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不是要把其变成以工代赈项目,也没有对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硬性要求,主要目的是在保证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并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前提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部分能够用人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从而为当地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