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车上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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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应这样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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