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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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 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 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易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 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 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 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 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 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 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管
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
管区、 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
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十三)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涉及商务领域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创新经验和成果的宣传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 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物资储备计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 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粮食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县(区)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县(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管理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 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 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 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易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 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 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 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 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 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 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 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管
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
管区、 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
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十三)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涉及商务领域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创新经验和成果的宣传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 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物资储备计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 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粮食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县(区)落实储备任务,指导和协调县(区)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管理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 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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