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
法律主观: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协调、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单项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4、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5、解答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及政策咨询;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8、办理鉴证: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个人或者公司企业在涉及到需要法律服务时,可以就相关情况签订服务合同。有关印花税的缴纳范围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缴纳,而法律服务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具体情况应当由税务部门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