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辞职了能顺利毕业吗
法律主观: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作用具体表现如下:(一)三方就业协议书分别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业生、用人单位、学校这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通常都有人事接收权。私营公司、外资公司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工人,协议书上要签订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分别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限定有所了解。注意: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商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时限、服务时限、薪水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两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