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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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民商事普法
2023-04-21 · TA获得超过135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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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xx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胡律师刑法
2023-04-20 · TA获得超过153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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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xx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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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 一触即法 与法同行 公益普法 用心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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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xx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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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普法课堂
2023-04-18 · 超过120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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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xx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

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

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xx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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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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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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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证办改禅或理流程:

1、先向定点医院提出申请;

2、然后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住院病历等材料;

3、再由医院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在网上申请登记;

4、最后三个工作日后就会生效。

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相关要求规袭蔽定: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10日,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续批;

2、恶性肿瘤放化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病种每年续批两次(分别为6月25-7月10日、12月25日-次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3、因病情需要选择县域外就医、购药或增加就诊医院的必须经专家组审批并出具意见,县域外核伍就诊或购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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