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了对方怎么赔偿折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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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九林
2023-01-28 ·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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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因为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能具体估算的,所以法院也不支持这方面的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是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勘验并定损。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对车辆进行勘验、拍照,并确定损失。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10日内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给出认定书。
3.办理理赔。投保人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应当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工作后,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定损后,应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确认理赔。投保人对车辆定损清单没有异议,即可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将相关凭证交给保险公司。
5.保险赔付。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承诺时效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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