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没有账本怎么注销
法律主观:
市场竞争激烈的,有些一般纳税人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是内部解散,甚至是直接宣布破产,这个时候都是要办理公司注销的。
一、一般纳税人如何注销
1、纳税人首先在规定期限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一般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依次办理的事项。
二、注销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的就要三证的正副本);
2、公司刻过的章(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等等);
3、国税实名帐号+密码、国地税编号+密码、地税绑定的手机号码;
4、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电子档(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
6、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公司);
7、空白发票(只针对开了发票的公司);
8、购票本(只针对开了发票的公司);
9、开票设备;
10、注销基本户;
11、最后注销所有刻过的章。
三、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法律客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纳税人应设置帐簿,如果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