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花的钱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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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分手。很多人在分手后会选择前任偿还债务,那么现任在前任之前是否应该向前任还钱呢?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支持了双方的主张,但是在判决后又提起了诉讼或者调解。那么分手后这些钱是不是要还呢?
1.分手后仍在恋爱关系中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恋爱关系中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原告时才可以要求被告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由于恋爱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属于一种恋爱关系而非一种债权关系,因此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承担义务。因此,恋爱期间所负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被告借款给原告用于偿还房屋抵押贷款、网络购物、偿还信用卡等,虽然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被告应当对借款合同项下原告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恋爱关系结束时,属于一方与对方共同财产的债务,应予支持
恋爱关系结束后,一方在恋爱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一方婚前债务仅能认定为个人债务,且恋爱期间债务与结婚后发生财产关系相比并无不同之处(如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如果分手后依然没有结婚,一方所负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3.因恋爱关系分手,双方自愿偿还的借款应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违反法律事实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恋爱关系产生于财产关系之中,其性质属于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并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恋爱关系终止后,此时恋爱双方应当对其基于关系所形成的债务进行清偿,但应当以当事人之间基于恋爱关系而产生的借款关系为限。在分手后,两人之间达成了分手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之间偿还债务并无不当。在现实生活中,因男女朋友之间导致恋爱关系破裂进而导致分手这一情形并不鲜见,这也为认定此类案件提供了现实指引。
4.因恋爱关系而发生的关系或期间所负债务,不予支持
认定期间债务应当以当时的实际支出为准,并对其提供证据证明的数额不予支持。对于分手时所欠欠款,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数额较大,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该债务数额较小,则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在此期间内恋爱关系终结,双方共同生活几年,那么也应视为关系结束。
5.因恋爱关系而分手后与行为无关的赠与或债务是否应还?
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债务是与行为无关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受法律保护,在男女恋爱关系期间,双方为了结婚而自愿赠与财产或者是为结婚而偿还债务,即使分手后赠与和债务都应该由赠与人偿还,但如果是借贷行为,则要通过双方举证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并有效履行。例如案例: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在恋爱期间为结婚而贷款买房结婚。分手后男女双方为买房贷款而发生,一般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此时男方归还了女方借款,女方请求男方偿还借款也得到支持。在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发生争议而产生了一些。当这些中涉及到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如彩礼等行为时,如果被认定为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1.分手后仍在恋爱关系中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恋爱关系中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原告时才可以要求被告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由于恋爱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属于一种恋爱关系而非一种债权关系,因此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承担义务。因此,恋爱期间所负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被告借款给原告用于偿还房屋抵押贷款、网络购物、偿还信用卡等,虽然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被告应当对借款合同项下原告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恋爱关系结束时,属于一方与对方共同财产的债务,应予支持
恋爱关系结束后,一方在恋爱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一方婚前债务仅能认定为个人债务,且恋爱期间债务与结婚后发生财产关系相比并无不同之处(如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如果分手后依然没有结婚,一方所负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责任也就无从谈起。
3.因恋爱关系分手,双方自愿偿还的借款应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违反法律事实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恋爱关系产生于财产关系之中,其性质属于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并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恋爱关系终止后,此时恋爱双方应当对其基于关系所形成的债务进行清偿,但应当以当事人之间基于恋爱关系而产生的借款关系为限。在分手后,两人之间达成了分手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之间偿还债务并无不当。在现实生活中,因男女朋友之间导致恋爱关系破裂进而导致分手这一情形并不鲜见,这也为认定此类案件提供了现实指引。
4.因恋爱关系而发生的关系或期间所负债务,不予支持
认定期间债务应当以当时的实际支出为准,并对其提供证据证明的数额不予支持。对于分手时所欠欠款,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数额较大,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该债务数额较小,则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在此期间内恋爱关系终结,双方共同生活几年,那么也应视为关系结束。
5.因恋爱关系而分手后与行为无关的赠与或债务是否应还?
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债务是与行为无关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受法律保护,在男女恋爱关系期间,双方为了结婚而自愿赠与财产或者是为结婚而偿还债务,即使分手后赠与和债务都应该由赠与人偿还,但如果是借贷行为,则要通过双方举证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并有效履行。例如案例: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在恋爱期间为结婚而贷款买房结婚。分手后男女双方为买房贷款而发生,一般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此时男方归还了女方借款,女方请求男方偿还借款也得到支持。在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发生争议而产生了一些。当这些中涉及到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如彩礼等行为时,如果被认定为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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