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脑出血后,瘫痪在床近两年了,儿媳不管不问,母亲为儿子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可以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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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可以要求儿媳支付相关费用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但另一方面,父母也负有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父母也有义务负担相关费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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