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自己该不该辞职?
在一家小外贸公司工作,食宿环境很好,就是有时需要加班到很晚但没有加班费(一般小企业都没有),所以好的一点就是我们上班不需要那么准点,晚点也没关系,老板人很好,我考了会计从...
在一家小外贸公司工作,食宿环境很好,就是有时需要加班到很晚但没有加班费(一般小企业都没有),所以好的一点就是我们上班不需要那么准点,晚点也没关系,老板人很好,我考了会计从业证,但在这里做的是一个业务,其实也不算业务,学到现在半年也就是给老员工打打下手,因为公司也是新立不久,所以我什么都不会也没关系,没人会催着你赶紧会什么,这里工作很轻松。然后我一亲戚介绍我去给一些小公司做会计,其实也是记一下一些小数,其他有什么要帮的活也肯定是要做的,我不知道去做那个好不好,其实也不知道会计的具体情况,都说会计越老越吃香,可又有人说会计女的做久的不多,我其实对业务不感冒,如果这里真的发展起来了,也业务之间的竞争和矛盾可能很多,我之前就打算说我宁愿做个业务助理也不想当个业务,我是很没野心的人,日子快快乐乐简简单单不用烦就好了,但现在这里要发展到那么规范可能还很久呢,每天我就是拍拍些样板整理整理,做好老员工交代的小事,就没了,可我也不想等我年龄一到就嫁人边黄脸婆啦,我20,恩,说了这么多,很混乱,该怎么做呢?
我跟现在的老板说过辞职了,可是他就是说让我好好考虑再答复他,人往高处走他也理解,你要想走的话,现在也行,月底也行,老板一直笑笑的,就算我说了这些他的态度还是挺好的,可我不敢高估自己,我知道我现在走了一点也不会影响公司运作,所以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挽留我,要是我说了辞职却不走了。老板会不会以为我是一颗定时炸弹 展开
我跟现在的老板说过辞职了,可是他就是说让我好好考虑再答复他,人往高处走他也理解,你要想走的话,现在也行,月底也行,老板一直笑笑的,就算我说了这些他的态度还是挺好的,可我不敢高估自己,我知道我现在走了一点也不会影响公司运作,所以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挽留我,要是我说了辞职却不走了。老板会不会以为我是一颗定时炸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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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该不该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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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真实工作经历总结,分享给你,希望能有帮助。工作17年也经历过迷茫阶段,也下过岗、中间浪费了4年的时间,和学校比较久多了工作经历外,基本没有拿得出手的技能
后来工作时就想,在这里工作我需要学什么或者能学到什么才对以后的发展(也就是跳槽)有帮助。
同时留意外面的招聘,看看自己的能力是否达到了,或还有哪些不足。我出去有竞争力吗?就是说你工作一段时间,比刚毕业时增加了什么技能或专长。不断更新自己简历,检讨自己。从中找到提升的方向
你思考下每天做的工作,到另家公司是否还能用得上,如果用不上,就说明你做的事情仅限与这个公司范围内有用。
当然在公司做事情,除了专业知识外,还有其他的东西要学的。多在以下方面锻炼:
1、沟通、协调能力;2、专案处理能力;3、情商(控制情绪能力)和逆商(有利于执行力的提升)的培养;4、组织能力;5、与上司共处的技巧等等。
这些到哪个公司都有用,它们能让你很快的适应新工作并上手。而且能干的漂亮,得到领导的赏识。
应聘到中意公司了?都准备好了,那就辞职吧。但是建议你要选能让你有提升的工作,别再找和现在公司一样的,到时候又是混了
后来工作时就想,在这里工作我需要学什么或者能学到什么才对以后的发展(也就是跳槽)有帮助。
同时留意外面的招聘,看看自己的能力是否达到了,或还有哪些不足。我出去有竞争力吗?就是说你工作一段时间,比刚毕业时增加了什么技能或专长。不断更新自己简历,检讨自己。从中找到提升的方向
你思考下每天做的工作,到另家公司是否还能用得上,如果用不上,就说明你做的事情仅限与这个公司范围内有用。
当然在公司做事情,除了专业知识外,还有其他的东西要学的。多在以下方面锻炼:
1、沟通、协调能力;2、专案处理能力;3、情商(控制情绪能力)和逆商(有利于执行力的提升)的培养;4、组织能力;5、与上司共处的技巧等等。
这些到哪个公司都有用,它们能让你很快的适应新工作并上手。而且能干的漂亮,得到领导的赏识。
应聘到中意公司了?都准备好了,那就辞职吧。但是建议你要选能让你有提升的工作,别再找和现在公司一样的,到时候又是混了
追问
明明就是贴来的-_-||
追答
都是我自己写的,贴什么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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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辞职怎么办?纠结的人可以通过这三点来考虑:在这个公司上班是否能挣到钱、能否学到点东西来提升自己、是否可以积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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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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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觉得,如果有更适合自己,而且你也喜欢的工作不妨一试,毕竟人是要往高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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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一段话是废话,第二段是重点。
你跟老板讲过要辞职,一个公司的领导人肯定会挽留你的,说实话,这种问题他看得恨透。
为什么呢,人人都有一本账,老板需要算你这个岗位能做什么,能带给公司多大的利益,你走了公司是没有损失吗?不可能。重新招聘,入职后的考核监督等都是成本。
不细算不能当老板。
你也一样,要不要辞职你也要有自己的账,公司跟公司不一样,岗位跟岗位不一样。
至于你说的,老板以为你是一颗定时炸弹?NONONO要是这样的话,企业隐形的炸弹比你这个多得多也厉害的多,决定留下,用表现做给老板看。
你跟老板讲过要辞职,一个公司的领导人肯定会挽留你的,说实话,这种问题他看得恨透。
为什么呢,人人都有一本账,老板需要算你这个岗位能做什么,能带给公司多大的利益,你走了公司是没有损失吗?不可能。重新招聘,入职后的考核监督等都是成本。
不细算不能当老板。
你也一样,要不要辞职你也要有自己的账,公司跟公司不一样,岗位跟岗位不一样。
至于你说的,老板以为你是一颗定时炸弹?NONONO要是这样的话,企业隐形的炸弹比你这个多得多也厉害的多,决定留下,用表现做给老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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