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呢,这个问题希望您能够给我解答一下呢

2000年5月20日,原告陈涛购票乘坐中巴回家,途中,车上邓某偷陈某东西,结果被陈某发现,后陈某质问邓某的行为,邓某很生气,当中巴停靠加油时,邓某上前殴打陈某,此时司乘人... 2000年5月20日,原告陈涛购票乘坐中巴回家,途中,车上邓某偷陈某东西,结果被陈某发现,后陈某质问邓某的行为,邓某很生气,当中巴停靠加油时,邓某上前殴打陈某,此时司乘人员发现邓某腰间带有匕首,于是并未对殴打行为进行制止,邓某打完陈某后逃逸,之后司机拨打110报案并将陈某送往医院,
后经法医鉴定,陈某左眼视力丧失,右眼视力低弱,属于四级伤残,医疗费用一万元。一段时间后邓某被警方逮捕,法院判邓某有期徒刑九年,而陈某并未提起其附带的民事诉讼。
 同年11月6日,陈某将该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客运公司认为当陈某受伤后采取了救助行为,当时之所以没有救助是因为邓某腰间带有匕首。
 问客运公司应不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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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
2013-12-06 ·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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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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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将该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是依据其与客运公司之间存在乘客运输合同关系,由于客运公司没有安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客运公司应该承担医疗费用。至于造成客运公司的损失由于是第三人的非法侵害造成,客运公司可以向侵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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