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什么建筑需要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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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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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考《辽宁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的规定:
1、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的通知》,以下场址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两侧各8公里)的新建工程;
(2)位于康平、昌图、西丰、法库、新宾、桓仁、宽甸、凤城、建昌、凌源、建平、喀左等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县(市)域范围内新建的重点工程;
(3)占地范围较大、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省级以上新建设的开发区。
2、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的通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新建工程应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标示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中规定的甲类工程;
(3)经省地震局,建设厅、计委共同商定,需要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介的工程。
1、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的通知》,以下场址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两侧各8公里)的新建工程;
(2)位于康平、昌图、西丰、法库、新宾、桓仁、宽甸、凤城、建昌、凌源、建平、喀左等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县(市)域范围内新建的重点工程;
(3)占地范围较大、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省级以上新建设的开发区。
2、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的通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新建工程应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标示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中规定的甲类工程;
(3)经省地震局,建设厅、计委共同商定,需要专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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