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3年7月1日起就职公司在河北省的部门,试用期两个月,可是公司到2013年12月1日

您好,我是2013年7月1日起就职公司在河北省的部门,试用期两个月,可是公司到2013年12月1日才签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合同(2013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您好,我是2013年7月1日起就职公司在河北省的部门,试用期两个月,可是公司到2013年12月1日才签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合同(2013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2014年2月23日要求调我去北京部门工作,或者选择被辞退。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还有就是试用期过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没有签订合同的是否给予补偿,应该补偿多少。这段时间社保是否也给予补偿。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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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梁保东律师
2014-02-20 · 律师
河北石家庄梁保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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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根据上面有限的留言分析:1、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合理。2、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未依法签订的双倍工资差额。3、单位应为员工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
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如委托,可先电话预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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