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一个小问题

你好。有个小小的问题,请帮忙解答。1,消费者在商店看中了一双皮鞋,店家卖100元,后来消费者讲价,结果80元就成交了,请问为什么消费者在降价之后仍然是受要约人?而不是要约... 你好。有个小小的问题,请帮忙解答。
1,消费者在商店看中了一双皮鞋,店家卖100元,后来消费者讲价,结果80元就成交了,请问为什么消费者在降价之后仍然是受要约人?而不是要约人呢?80元的价格不是消费者提出的吗?
2,某人从火车站买了一张火车票,他的行为为什么叫承诺呢?是他主动去买票的,然后坐火车的呀?
完全不懂法律,但是有个考试涉及到了这些,请帮个忙!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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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lulu33
2010-05-0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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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题目没有明确,因为如果降价到八十块是商家提出的,那么视为商家重新向消费者发出一个邀约,这是如果消费者同意便视为承诺,此时消费者为受要约人。但如果该降价要求是消费者提出,等于是消费者向商家提出一个新的邀约,此时如果商家同意,则消费者应该为发出邀约的一方(对于合同价款作出变动,视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变动,视为发出一个新的邀约);

第二个问题,我想可以这么理解,因为火车站买票这个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只要乘客出钱,火车站就一定要卖。这样火车站的售票窗口就可以被视为在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邀约,那么此时旅客的购票行为就是一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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