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农民养殖野生动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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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野生动物是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这项资源的目的,除了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外,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社会上的一些需求,比如观赏、医药、毛皮、食用以及某些轻工原料等。但由于野生动物在自然界里的增长是有限度的,加上不断受到捕杀,所以国家确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总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正确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就可以减少野外资源的消耗,也是对资源的保护。但是,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不同的养殖目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是任何情况下、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都允许饲养的;对于农民来说,养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所以应当选择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国家允许产品加工、经营的种类;对于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来说,农民的养殖活动能够符合以下两点,一般都是允许的:(1)养殖的动物是国家政策允许或正在推广养殖的种类。如鹿、蓝孔雀、鸵鸟这类传统养殖或外来的。(2)饲养的种源是合法取得的。一般是指从具有林业部门发给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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