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房产继承和债务纠纷问题想请教一下律师
情况是这的,本人已25岁,父母己经离婚,我和我父亲一起生活,母亲很少见面。但母亲原单位有一套集资房分给我母亲,但母亲想以金钱的方式转卖给我,但母亲外面有些外债。问题是:一...
情况是这的,本人已25岁,父母己经离婚,我和我父亲一起生活,母亲很少见面。但母亲原单位有一套集资房分给我母亲,但母亲想以金钱的方式转卖给我,但母亲外面有些外债。 问题是: 一。 如果,我把母亲这集资房买过来,那些要债的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我母亲要债,而原单位有套集资房分给我母亲。法院会不会,将我已经向我母亲买的那套集资房收回,把当初花我买母亲的集资房的钱还给我? 二。如果,我把我母亲的集资房买来,法律有没有规定我来偿还母亲欠别人的债。 注:1;我母亲本人还未过世。 2;单位领导说,集资房不能卖给不是本单位的员工。我做为我母亲的儿子,单位领导同意我母亲将房子卖给我。单位领导也只是口头上答应,没有开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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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8-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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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创立了个人所。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的民事、刑事律师。现任李建成律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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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出资购买后,如果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母亲的债权人无权主张查封您的房产。如果您出资,房产登记在您母亲名下,您母亲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查封您的房产。您的出资只能主张您母亲归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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