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 需要做环评和环保手续? 15
加工汽车脚垫的小型加工厂,需要做环评吗?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吗?我们是一家加工汽车脚垫的小型加工厂,用的都是正规厂家进的原材料,也有厂家的原材料质检报告(不过是12年的)。在...
加工汽车脚垫的小型加工厂,需要做环评吗?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吗?
我们是一家加工汽车脚垫的小型加工厂,用的都是正规厂家进的原材料,也有厂家的原材料质检报告(不过是12年的)。在村里租了个小厂房。已经干了两年了也没人反应气味扰民。最近附近搬来一家黑作坊,每天散发出强烈的令人恶心的火腿肠味,附近村民都对他们家的味道非常反感,不久就有环保部门的人过来检查,正好那天那个黑作坊没干活,于是环保部门的就抓到我们家了。拿了一块原材料凑到鼻子上闻了闻说是有点胶皮的味道,于是要我们去做环评,办环保手续。我的老天啊,一个环评一万多,要凑到鼻子上才能闻到的味道,有可能达到“扰民”的地步吗?这一万多的环评费用实在很困扰我,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大虾,像我们这种企业必须做环评吗? 展开
我们是一家加工汽车脚垫的小型加工厂,用的都是正规厂家进的原材料,也有厂家的原材料质检报告(不过是12年的)。在村里租了个小厂房。已经干了两年了也没人反应气味扰民。最近附近搬来一家黑作坊,每天散发出强烈的令人恶心的火腿肠味,附近村民都对他们家的味道非常反感,不久就有环保部门的人过来检查,正好那天那个黑作坊没干活,于是环保部门的就抓到我们家了。拿了一块原材料凑到鼻子上闻了闻说是有点胶皮的味道,于是要我们去做环评,办环保手续。我的老天啊,一个环评一万多,要凑到鼻子上才能闻到的味道,有可能达到“扰民”的地步吗?这一万多的环评费用实在很困扰我,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大虾,像我们这种企业必须做环评吗? 展开
8个回答
引用阿三木的咖啡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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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的回答驴唇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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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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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08 · 知道合伙人时尚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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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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