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继承中的一个案例问题! 20
案例:2010年,王君与徐勇结婚。2009年,徐勇继承了其父亲的楼房三间。2011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王君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于2012年...
案例:2010年,王君与徐勇结婚。2009年,徐勇继承了其父亲的楼房三间。2011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王君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于2012年元月11日生一男孩,第三天男孩死亡。王君也因产后大出血加之过度劳累于2012年元月14日死亡。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君的唯一妹妹安葬了王君,在处理遗产时,徐建拿出一份落款日期是2011年11月的徐勇手写遗嘱,内容为:所有财产归妻子王君和哥哥徐建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请回答:
(1)2011年徐勇去世时,本案中的楼房三间是否全部是徐勇个人遗产?为什么?
(2)徐勇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3)楼房三间最终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 展开
(1)2011年徐勇去世时,本案中的楼房三间是否全部是徐勇个人遗产?为什么?
(2)徐勇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3)楼房三间最终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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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有效
3、三间房中,徐勇部分(即一半财产)的一半为徐建所有,
剩下一半为其妻遗产,即3/4系王君的
再按王的遗产分配,其妹享有继承权
2、有效
3、三间房中,徐勇部分(即一半财产)的一半为徐建所有,
剩下一半为其妻遗产,即3/4系王君的
再按王的遗产分配,其妹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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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勇去世时,楼房三间是其全部遗产。因为楼房是在2009年继承的,那时徐勇未结婚,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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