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三不用火”规定是什么?
中石化“三不用火”规定是: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这是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
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扩展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中石化“三不用火”规定:
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
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依据: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不用火”是指:动火人无操作证不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动火,无监火人或动火票签字不齐全不动火........以上详细内容请翻阅《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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