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能不能在两家公司报个人所得税
不能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但是,像你所说的情况也没什么影响,除非税务局以后严查个人所得税,不然没什么问题
不过,一家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另一家要按劳务报酬计算。
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与两家公司同时存在雇佣关系,法律上是不承认这样的。
至于名单不要紧,无所谓的,税务局也调整过申报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