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补助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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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补助限额以广西为例如下图:
扩展资料:
我国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31中,分别是:
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一、呼吸系统疾病:阴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二、循环系统疾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三、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
四、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
五、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六、内分泌系统疾病:甲亢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七、代谢疾病:糖尿病
八、风湿性疾病:系统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九、精神疾病:脑血管病、多发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
十、精神病:神经分裂症
十一、其他: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
需要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材料,近期照片2张
流程:1、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农合办(卫生院)提出申请,带上上诉材料,填写《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审批表》;
2、报送县(市)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资格鉴定委员会鉴定(医保不接受个人递送材料,在单位或居委会将材料交到医保后,15个工作日会有审批结果。审批后会发放《慢性疾病就诊卡》。);
3、持《慢性疾病就诊卡》的参保对象,每年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在消费超过支付标准后,享受补助。根据病种的不同,最高的支付限额也会不同,一般会在1500元以上。
4.慢性疾病的认定每年一次,不要以为今年审批了以后一直使用。每年都要准备类似的材料向医保部门申请认定,才能让你继续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