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特征:
1、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1、个人自身的和谐。
2、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3、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
4、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5、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
扩展资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高度重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
2、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是相对的,是说公平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并不是否认差别,更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当前,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又量力而行,根据实际可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是人自身的和谐。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人要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真正融入自然、融入集体、融入社会。
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了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是人们重新审视与自然关系后作出的理性抉择。
三是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和谐。这既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具体体现。“利之所在,天下趋之。”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关键。
四是国家内部系统诸要素的和谐。比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之间的发展协调、关系和谐等。
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这六条基本特征,既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系。
以下六个方面: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